狼山港務分公司關于組織開展第二批職工崗位應聘工作實施方案
發(fā)布日期:2020-06-13
公司各部門:
根據集團公司統(tǒng)一部署,為積極推進狼山港務分公司(以下簡稱狼山公司或本公司、公司)職工應聘江海港務分公司(以下簡稱“江海公司”)、南通港碼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碼頭公司”)崗位工作,按照集團《關于南通港碼頭管理有限公司非管理崗位編制設置的批復》(通港口人〔2020〕63號)和《關于江海港務分公司非管理崗位編制設置的批復》(通港口人〔2020〕64號)等文件中所明確的碼頭公司和江海公司(以下簡稱兩家公司)非管理崗位編制設置(見附件1-2)及相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建立科學合理、精簡高效的現代企業(yè)組織體系要求,組織推薦適崗人員積極參加崗位應聘,滿足兩家公司目前生產經營條件下的人力資源需求,鼓勵職工分批參與兩家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促進交流融合,激發(fā)職工進取精神,不斷提升職業(yè)技能和服務水平。
二、基本原則
崗位應聘工作,嚴格遵循“以人為本、交流融合;兼顧現狀、人崗相適;雙向選擇、擇優(yōu)上崗”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透明公開,嚴格按照相關崗位任職資格條件開展應聘工作。
三、崗位設置說明及報名應聘對象
應聘崗位除集團批復所明確的碼頭公司和江海公司所有非管理崗位外,江海公司、碼頭公司和狼山公司在上輪管理崗位應聘工作中空缺的一般管理崗位(詳見附件3),一并納入本次應聘崗位。
上述應聘崗位(所有非管理崗位和空缺的一般管理崗位)的應聘對象,為本公司和江海公司符合崗位任職資格條件的職工(已應聘上崗人員及離崗休養(yǎng)人員除外)。職工對照崗位任職資格和自身條件,可選擇本公司、碼頭公司或江海公司相應崗位報名應聘,但不可同時填報兩個及以上崗位,否則視作放棄本次崗位應聘。
四、實施步驟
(一)成立工作組
1、狼山公司、碼頭公司共同成立崗位應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職工崗位應聘工作。
組 長:許穩(wěn)林
副組長:楊建如
成 員:胡 偉 胡曉東 劉 旭 袁寶軍 陸建國
政策咨詢組。主要負責相關政策、方案的宣傳解釋等工作。
組長:許穩(wěn)林,聯(lián)系電話:13706290698;
業(yè)務工作組:主要負責方案的具體實施等工作。
組長:胡 偉,聯(lián)系電話:15996669544;
后勤保障組:主要負責方案實施過程中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組長:楊建如,聯(lián)系電話:13606290630。
領導小組下設崗位應聘評審組。
組長:胡偉
成員:趙國華 朱家清 王金新 徐 青 王建華印桂清 韋波
沈銅林 白 冰
朱曉聰、凌怡對評審結果進行匯總記分。
2、集團牽頭成立專門的崗位應聘評審組,全程參與評審和指導公司應聘工作。組長由顧焱華同志擔任,成員由郭家鹍、潘曉兵、許穩(wěn)林、楊建如、陳杰、邵文欣、王金新、曹旭等同志組成,另安排周軍、吳曉霞同志進行匯總計分。
(二)宣傳發(fā)動
2020年6月15日,公司對本次崗位應聘工作進行宣傳發(fā)動,同時做好相關政策、方案的宣導解釋工作。
(三)信息公示
2020年6月15日,對本實施方案、崗位任職資格一覽表、一般管理崗位應聘報名表(附件4)、非管理崗位應聘報名表(附件5)等進行公示(相關公示信息同步在集團網站發(fā)布)。
(四)應聘報名
2020年6月15日起,應聘人員可到本公司、江海公司領取對應的《崗位應聘報名表》或從集團網站自行下載,本人按規(guī)定填寫后交本公司或江海公司崗位應聘工作領導小組。報名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16日17:00前。符合報名條件但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填報應聘報名表的,視作放棄本階段管理崗位應聘。
(五)資格審查和評審
公司崗位應聘工作領導小組收集匯總應聘報名表后,對報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預評審,2020年6月17日前將預評審結果和應聘報名表分別移交應聘崗位對應單位。公司應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報名應聘本公司、碼頭公司一般管理崗位人員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報集團公司備案。
報名應聘非管理崗位人員,由集團崗位應聘評審組負責進行綜合評審。綜合評審結果于2020年6月19日17:00前書面反饋給相關公司。
(六)確定上崗人員。
根據公司應聘工作領導小組一般管理崗位評審結果及集團崗位應聘評審組綜合評審結果,結合本公司應聘人員綜合表現,經碼頭公司黨委討論通過后予以公示,最終確定上崗人員。
五、相關規(guī)定
1、本次崗位應聘工作過程中,如出現未有人應聘的崗位或崗位應聘人數不足編制數的,公司崗位應聘工作領導小組可根據崗位任職資格等要求,從自愿服從調劑的應聘人員中調劑上崗。
2、人員上崗前,公司將組織進行崗位技能和安全生產等相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再行辦理人員上崗手續(xù)。經確定上崗的人員,未按規(guī)定參加相關培訓或雖參加相關培訓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崗資格并繼續(xù)實行放假休息。
3、在本次崗位應聘中上崗的人員,其工資自崗位應聘工作結束后次月起,由應聘上崗所在單位予以發(fā)放,工齡連續(xù)計算。相關待遇參照《集團所屬分公司搬遷過渡期職工管理辦法》第三條“薪酬福利待遇”第一項“上崗人員薪酬福利待遇”執(zhí)行。工作至法定退休,符合港口集團職工退休獎勵規(guī)定的,港口集團將按規(guī)定向其一次性支付退休獎勵金。
4、對原處于在崗狀態(tài),但在本次崗位應聘中未能上崗的人員,其薪酬待遇自本次崗位應聘工作結束后次月起,按《集團所屬分公司搬遷過渡期職工管理辦法》第三條“薪酬福利待遇”第三項“放假休息人員薪酬福利待遇”執(zhí)行。
5、對原處于放假休息、參加本次崗位應聘未能上崗的人員,其薪酬待遇繼續(xù)按《集團所屬分公司搬遷過渡期職工管理辦法》第三條“薪酬福利待遇”第三項“放假休息人員薪酬福利待遇”執(zhí)行。
6、搬遷過渡期間,公司將根據集團經營生產發(fā)展所產生的新增崗位,按規(guī)范程序繼續(xù)組織放假休息人員分批應聘上崗。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組織實施。
附件: